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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支票支付使,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不开"空白支票"给对方当事人,尤其对入账单位的名称,钱款数额要严格认真填写,不给对方以任何填上任何内容的机会。这样能有效防止业务人员将钱款转入其他企业从中牟利。
在实际中还应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情势变更的效力,是指由于情势变更发生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变更合同和终止合同两个方面。
加盖公章的单位对合同应当进行严格管理,防止业务人员利用空白合同进行欺诈。合同欺诈不仅对合同签订方造成损失而且使加盖公章的单位蒙受损失,至少是商业信誉上的损失,因此应当努力加强对合同的规范管理。
主要看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而定,一般是属于民事纠纷,但涉及到诈骗、非法集资等就是属于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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