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律师代理

发布时间:2022-10-24 17:41:48 来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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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9日,原告到被告处工作,直到2011年6月20日原告离职被告都xx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xx为原告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工作期间被告对原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至到在原告向被告提出辞职时被告都再三挽留原告不要辞职,在看到原告辞职坚决时为此还再次承诺离职后原告xx发完的业务提成仍然按照原有约定售房款的1%的比例发放。原告的提成金在发放两个月后被告突然终止了原告xx发完业务提成,在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继续按照约定的1%比例发放提成,被告却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按照原有比例发放,最后甚至直接停止发放。原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于2011年10月份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催要业务提成及工资。并在被告置之不理的情况下,于2011年11月23日向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支付在职期间的工资、xx发放的业务提成、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请求,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经受理、审查,于2012年2月21日做出郑劳人仲案字〔2012〕0040号仲裁裁决书。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简单来说,通过劳动合同,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用劳动法来调整;而劳务合同则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它属于,由来调整,即委托单位将一定的任务交给被委托方,被委托方(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或者提交结果,委托方支付给你费用(劳务费),除此之外,委托方没有其他的比如上保险义务,因为你不是该单位的员工。

在民法典中有说到,除了法律另规定的情形外,一般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为三年,所以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也是三年。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得知,诉讼时效开始时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很多人都好奇会不会有一份合同的诉讼时效计算时间是比较特殊,这当然是有的,比如我们的《国际买卖合同时效公约》就是这样规定他的诉讼时效时间的,诉讼时效是从请求权发生时开始计算的。这相对于其他合同纠纷来说,诉讼时效是比较迟的,而且必须是通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后才会生效。目前也只有这份合同是比较特殊的,暂时还没有发现其他特殊的合同出现。

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如果用人单位与某个人签订了劳务合同,这个人就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就不属于该单位的员工,自然就不需要上保险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但是,如果该单位接纳了某个人成为该单位的员工,发生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而签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性质,只是把合同的名字写“劳务合同”,该合同仍然按照劳动合同来执行,该单位仍然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员工上各种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如果一些单位利用员工法律意识的淡薄,把该员工当作正式员工来安排工作,但在签订合同时,签订了真正意义上的劳务合同的话,该单位存在着违法的行为,要另当别论。最后,如果该单位确实只需要与某个人建立劳务合同的关系,该单位也只需要按照劳务合同来支付劳务费,不存在其他的费用。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新消法规定消费欺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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